4月13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为了盘活土地资源反对钢铁煤炭行业解散、转产和吞并、重组等,国土部近日下发文件,对钢铁、煤炭行业新建项目、追加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能力核增项目,不准未予法院用地预审。 去生产能力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具体的2016年重大任务之一,是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的最重要切入点。一季度,国务院陆续印发了《关于钢铁行业消弭不足生产能力构建逃脱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关于煤炭行业消弭不足生产能力构建逃脱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对盘活土地资源反对钢铁煤炭行业解散、转产和吞并、重组等明确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国土部将去生产能力作为2016年国土资源工作重点任务之一,在年初开会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拒绝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大力作好钢铁煤炭企业消弭不足生产能力服务确保工作,反对盘活企业存量土地,增进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理等。
同时,为保证消弭钢铁煤炭行业不足生产能力落到实处,国土部已全面停止法院钢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审核。 在此基础上,国土部环绕严格控制追加生产能力用地用矿、反对盘活土地资产、实行矿产资源反对政策等3个方面,更进一步具体了12条反对消弭钢铁煤炭行业不足生产能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于3月30日,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反对钢铁煤炭行业消弭不足生产能力构建逃脱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以下全称《意见》)月印发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部涉及负责人告诉他《经济参考报》记者,上述《意见》在制订过程中,侧重从严苛和反对两个方面实施中央有关拒绝:严苛,即严格控制追加生产能力用地用矿;反对,即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完备矿业权管理制度等反对钢铁煤炭行业解散、转产和吞并、重组。 明确而言,首先,从土地供应、矿业权配备等方面,严苛容许违规追加生产能力项目落地,增强源头掌控。
《意见》规定,对钢铁、煤炭行业新建项目、追加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能力核增项目,不准未予法院用地预审。对并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生产能力相当严重不足行业追加生产能力项目,不得决定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改用和土地征税审查,不得办理供地申请。
其次,从简政放权等方面,调整完备现行政策,反对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和迁往改建。《意见》规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资源储量规模小于1亿吨(焦煤资源储量小于5000万吨)的煤炭采矿权审核登记手续,不准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企业兼并重组牵涉到土地出让、转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减缓办理涉及用地申请等。 再度,侧重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结合。
腾出政策空间,区分解散企业、兼并重组、转产企业,以及停工项目、开建项目、历史遗留竣工项目等,为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获取分类处理方案,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反对各地因地制宜引领不足生产能力主动解散。 最后,是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侧重希望企业转产转型,减少转产成本,增加企业解散损失,显化企业土地资源资产等,增大反对引领的政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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